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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系列

博鱼体育关于农产品流通公益性的理论探讨

发布时间:2023-11-06 21:59:17

  博鱼体育农产品流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本文拟就农产品流通公益性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做一初步的探讨。

  1.马克思的论述。马克思从研究社会再生产的宏观角度,对流通有许多深刻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研究农产品流通,仍然有着特别的指导意义。他认为,流通“是总体上看的交换”。他又认为,“流通的本质的东西是:交换表现为一个过程,表现为买卖的流动的总体”,是“交换行为的体系”。

  2.日本学者的论述。20世纪60年代初,以林周二教授《流通革命》一书为标志,日本学者开始给流通以新的定义。如上野光平教授认为:“所谓流通,是包括从消费市场的需求以及与这种要求相适应生产的商品,经过各种渠道最终被消费者购入、利用、消费一整套过程的经济活动”

  日本商业学会定义“流通是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社会性、经济性转移”。日本政府的规划文件则定义为:“流通是创造使财物从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场所、时间及所有权效用的活动”。

  1982年,在《现代日本经济事典》中,认为流通“是联系生产和消费的媒介”,是“商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的现象博鱼体育,或者说是转移活动”。这也是田岛义博教授的观点。此外,其他学者也多有大同小异的定义论述。

  3.西方学者的论述。西方经济学中,很少使用“流通”一词,更多的是以美国学者为代表所广泛使用的“营销”一词,其涵义与日本的“流通”相近。所以也有学者认为,日本的“流通”实际上就是译自英文的“marketing”一词。西方学者对“营销”的定义表述,也不尽相同,并有微观和宏观之分。如《科林斯经济学词典》中,从微观经济管理的角度,将“营销”定义为“发现顾客需求并为顾客提供适当的产品来满足其需求的一种管理过程,最终是为了达到组织的目的”。美国学者罗伯特和道格拉斯则从宏观的角度认为,“市场营销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以适当的形式、时间和地点提供产品,以满足人类的需要”。美国市场营销协会,1960年对营销下的定义是,“市场营销是引导商品和服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或用户所进行的一切企业活动”。1985年,又修订为,“市场营销是关于构思、商品和服务的设计、定价、促销和分销的规划与实施过程,目的是创造能实现符合个人和组织目标的交换”。

  4.中国学者的论述。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在1981年提出:“流通是社会产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个人生活消费)领域所经过的全部过程”。《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对流通的解释是:流通是“商品运动过程。广义的流通是商品买卖行为以及相互联系、相互交错的各个商品形态变化所形成的循环的总过程,它使社会生产永不停息周而复始地运动。狭义的流通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运动过程”。李飞教授认为,“流通,是指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洪涛教授认为,“流通是由一系列商品交换所构成的”,“商品流通由商流、物流、信息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流、消费流所构成”。马龙龙教授则将流通定义为“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整个社会性的和经济性的转移过程”。又指出“经济性的转移是指商品转移过程中效用的增加、所有权的转移,称为交易流通或商流’;社会性的转移是指人们克服时间、空间矛盾而进行的物理性的转移,称为物流”。

  在综合分析国内外关于“流通”和“营销”定义的基础上,我认为,可将流通定义为:“流通是指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转移的全过程及其相关的活动行为”。这里,我强调了“全过程”和“相关活动行为”。我们可以试在这个定义下,展开对“农产品流通公益性”的分析和论证。

  农产品流通的概念,是将流通的产品限定为农产品,从流通的概念中自然引伸出来的。不过在日本,讲到农产品流通,一般是指鲜活农产品的流通,而将粮食、棉花等非鲜活农产品排除在外。而在美国则正相反,美国是将农产品流通(或营销)同加工农产品和食品合在一起来研究和论述的,更多地是将农产品流通包括在食品营销的范畴之内。例如,美国的理查德·库尔斯和约瑟夫·乌尔教授,就是在讲《农产品市场营销学》的书中,“将食品市场营销定义为,农产品从原料状态到消费者手中所有过程中涉及的食品生产和服务的所有商业活动行为”。我国台湾省的许文富教授也认为,“农产运销,就是将农产品或食品,从生产地转移至消费地,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种种活动”。大陆学者安玉发教授认为,“农产品流通”“涵盖了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商流的全过程”。

  参考上述观点,我将农产品流通的定义表述为:“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食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转移的全过程,及其相关的活动行为”博鱼体育。这也是农产品流通全过程的总体系。

  农产品流通全过程的总体系,是指农产品流通全过程中的各个纵向环节系统和横向关联系统。主要包括:

  1、渠道环节子系统。主要包括:集货、分拣、包装、运输、储藏、加工、批发、零售8大渠道环节等。

  2、机构载体子系统。主要包括:产地集配中心(或采购市场、采购点)、物流储运中心、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农产品交易所、加工配送中心、网上商场、电子交易平台以及期货市场9大机构载体等。

  3、经营主体子系统。主要包括:生产者、集货商、运输商、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农产品交易所开办和运营者、电商、电子交易平台开办和运营者、运输业者、仓储业者、加工业者、包装业者、配送业者、投机商、中介服务业者(包括金融和信息业者),以及机构载体经营者17种经营主体等。

  4、经营客体子系统。主要包括:初级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关联物品(如包装物)、相关信息产品和相关金融服务产品6大类经营客体等。

  5、相关活动行为子系统。是指在农产品流通中的经营主体依托机构载体,在农产品流通过程的各个环节,所采取的各种活动行为,其中最主要的是:(1)商流交易行为;(2)物流加工储运行为;(3)信息采集利用发布行为;(4)价格发现行为;(5)销售促进服务行为;(6)同社会、政府关系行为;(7)金融行为;(8)相关行政法规行为等。

  由上述农产品流通中的渠道环节、机构载体、经营主体、经营客体及相关活动行为等各大子系统,有机构成了农产品流通的庞大而复杂的总体系,这个体系内容又是可以进一步细分的,是发展变化的。我们研究农产品流通的公益性,就应该从这样一个“全过程的总体系”来把握进行,而不能分割和孤立开来。

  “公益”是指“公共的利益”。公益性则是指事务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公共利益”,首先是一个法哲学的概念,对其界定,目前亦是众说纷纭博鱼体育,莫衷一是。然而“公共利益”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公益可以是真正的商品或者劳务,因而就会有集体消费”。所以博鱼体育,在西方经济学中,又多用“公共产品”、“公共物品”或“集体消费品”等概念,来表述或体现“公共利益”。虽然两者并不能完全相同,但总体上还是比较接近的,所以我们可以借用“公共产品”的概念和范畴,来研究和阐述农产品流通中的公益性问题。

  最早提出“集体消费品”(公共产品)定义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他指出“集体消费品是指这样一种产品,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也有学者定义,“公共产品是被社会集体消费而不是被社会成员单独消费的产品”。我国有的学者定义:“公共产品(又称公共物品、公共品)是一种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也即一个人享有公共产品的好处时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它们的享受,同时,一个人享有公共产品的好处时并不会排除其他人享有它们的好处”。又有的定义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对立。指那些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物品”。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公共产品”具有两大特征,一是非竞争性,二是非排他性。在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共产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即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完全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另一类是“准公共产品”,即只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有限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公共产品”可以是政府等公共机构投入产生的,也可以是私人部门投入产生的。“公共产品”可以是国家的“公共产品”,也可以是地方的“公共产品”。一般认为,“公共产品”是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或时间产生的,因而它是补充市场机制作用的产物。

  1.定义。根据上述对“公益性”和“公共产品”概念的表述分析,我认为,“农产品流通的公益性,是指农产品流通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或具有社会公共产品的性质”。

  2.内容。农产品流通的公益性,表现在许多方面,当前,在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1)保障农产品的销售。农产品流 通,通过合理的价格顺畅地将农产品销售出去,既是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国家农业安全的保证,也是亿万农民实现增收致富的保障,所以,具有鲜明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2)保障供给。农产品流通,通过多条渠道、多种方式,将农产品及时地供应到需求者手中,满足消费需要,尤其是满足城市居民消费的需要,既是保障民生的大事,也是实现社会安定的必要条件,所以,具有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3)促进农产品的价格稳定。农产品流通,通过实现供求平衡达到农产品价格的稳定,进而有利于稳定整个市场的物价,这既有利于保障经济平稳健康的发展,又维护了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具有特殊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4)促进农产品、食品安全。农产品流通是农产品、食品安全的最后关口,把好这个关口,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具有不容置疑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

  3.体现。农产品流通的公益性,体现在农产品流通整个体系的各个方面,主要表现在:(1)农产品流通的渠道环节中的公益性;(2)农产品流通的机构载体中的公益性;(3)农产品流通的经营主体中的公益性;(4)农产品流通的经营客体中的公益性;(5)农产品流通的活动行为中的公益性。在每个方面,其公益性或公共产品的性质,有大有小、有强有弱、有显有隐,有完全公益性或有限公益性,但作为农产品流通所具有的社会公共利益性质或公共产品的性质,则是客观存在,不容置疑的。

  这里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农产品流通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或产业,为什么会具有社会公益性;二是农产品流通所具有的社会公益性,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要以“公共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

  首先,是农产品的自然物理属性决定的。农产品,尤其鲜活农产品,具有易腐烂、不耐储、体积大、价值低,生产“看天吃饭”、灾难难防,流通设施投资大,回报低而慢,这都决定了农产品流通,具有高风险、高成本和低收益的特点,带来经营收益的不易预测性和不易控制性。

  其次,是农产品流通的经济属性决定的。农产品生产具有季节性,消费则具有常年性;产品的丰、欠具有周期性,需求则具有均衡性;价格具有波动性,社会则要求稳定性;生产具有区域集中性,消费则具有分散性。这些时空分离和周期波动的特点,决定了农产品流通始终处在经济运行的矛盾纠结之中,时时需要排解,又时时难以排解。

  第三,是农产品流通的社会属性决定的。农产品流通直接关系着亿万农民的收入和千家万户居民的生活,是民生的头等大事。农产品流通还直接关系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国家经济基础的稳定和安全,是重大的国计所在。

  最后,是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决定的。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经过30多年的探索,已进入顶层设计的深水期,需要在市场和政府的职能作用上,找出科学明确的职责定位和结合点。30多年的经验也证明,在农产品流通中,很多的公益性的诉求,可以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实现,但也有很多的诉求,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干预才能实现,即需要通过政府和社会对农产品流通的“公共产品”支持,才能够正常运行。

  农产品流通要承担并克服上述自然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和体制属性的责任和制约,实现关系国计民生这个重大社会公益性的要求,所以博鱼体育,自身也就必然的具备了社会公益性的特点。

  对农产品流通公益性的理论,需要探讨之处很多,上述仅为一部分最基本的内容,在此抛砖引玉,以求引起各界有兴趣者,共同进行更加深入、广泛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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